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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3        来源:江苏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阅读:2313

 

院属各部门:

     2013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已经发布(详见附件),请各部门按照省科技厅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院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二月三日

 

附件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科技局(委)、财政局,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科技局、财政局:

 

     为组织好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现将《2013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条件

 

围绕《江苏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着力推动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着力促进国内外科技创新成果来苏转移转化,着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前瞻性培育,本年度组织实施以下三类项目:

 

1、海外技术成果转化专项(A类)。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领域和前瞻性布局,支持企业与以色列、芬兰、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的高校、研究机构或有实力的企业开展跨国技术研发合作和转移,利用国际创新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转化最新科技成果,提升产业层次和国际竞争力。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行业骨干企业,具备良好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2)需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或企业有实质性联合研发和技术合作内容,项目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国际合作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应明确所转移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国外合作方知识产权权属应无法律争议,合作双方应签订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本;(3)企业具有较强的研发团队和自主创新能力,能够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的科技成果进行再创新;(4)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2、产业联合招标项目(B类)。围绕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前瞻性培育,以国家高新区为主要载体,在纳米科技、医疗器械、物联网、新型环保、智能装备、生物医药、现代通信等领域,采取省地联合招标方式,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一区一战略性产业发展格局。

 

投标基本条件:(1)投标单位应为国家高新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企业,具备良好的研发和产业化基础;(2)企业拥有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及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研发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具有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具体要求和内容以正式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标的为准。

 

3、面上项目(C类)。以支撑产业高端攀升为目标,在新材料、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能源、先进制造、高科技农业、传统支柱产业等领域,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主攻高端技术,发展高端产品,突破高端环节,大力发展产业带动性强的战略整机及产品系统,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同时瞄准产业前沿方向,在3D打印、北斗应用、未来网络、先进碳材料等领域超前部署一批战略性先导项目,抢占产业未来发展制高点。

 

申报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江苏省境内注册的行业骨干企业或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企业,运营质态良好,具有研发产业化的良好基础条件和资金筹措能力;(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标产品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整机、核心部件和关键材料等;(3)企业有稳定增长的研发投入,上年R&D支出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2%;建有独立研发机构或部门,落实享受科技税收优惠政策。

 

二、组织方式与要求

 

(一)组织方式

 

1、申报项目按属地化原则逐级上报。县(市、区)科技局具体负责本地项目组织和受理工作,会同当地财政局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至省辖市科技局(委);省辖市科技局(委)会同当地财政局对企业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试行省直管的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由当地科技局会同财政局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直接报送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项目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指定的受理点。

 

2C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55项,镇江市、南通市、扬州市40项,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30项,苏州市55项、昆山市10项,泰州市35项、泰兴市5项,宿迁市25项、沭阳县5项。对2012年落实科技减免税首次超过50亿元的南京市、苏州市申报限额另外增加4项。项目支持方式为无偿拨款、有偿资助、贷款贴息,其中重大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重点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700万元、一般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不超过500万元。对于个别投资规模较大、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产业化项目,省无偿资助经费可不受上述限制。

 

(二)申报要求

 

1、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行法人负责制,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人承担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的主体责任。申报材料中需附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需出具信用承诺。

 

2、申报单位须对照指南规定的项目类型和指南代码进行申报,一个项目填写一种项目类型和一个指南代码,受理后不再调整。

 

3、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新药类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新药开发类项目原则上要求已完成Ⅱ期临床研究,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申报项目,应提供实验动物许可证或委托实验证明、实验动物从业人员上岗证书复印件。所有申报项目须充分估计市场变化,实事求是预测产业化指标。

 

4、优先支持近年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由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或团队牵头申报的项目,优先支持创新型县市、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申报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