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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林业工程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9        来源:省林业局        阅读:2270

各设区市林业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林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1号)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省林业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涉林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省就业的自由职业涉林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省就业涉林工作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或考核认定。

二、申报评审政策规定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苏职称〔2020〕42号),以及《江苏省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5号)等文件执行。

(一)申报人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直接申报或认定相应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贯通领域职称系列(专业)评价基本标准条件,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学时。

(四)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五)2023年申报评审未通过人员,如没有新的补充材料,如申报条件(学历、资历)或评审条件(能力、业绩、论文)等,今年不得申报。

三、申报审核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属地管理和个人自愿原则,按规定通过所在单位申报,并逐级审核报送至省林业局职称办。申报人同一年度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报相同职称系列(专业)相同层级的人员应统一报送同一评委会,不得多头报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新就业群体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属地申报。

(一)个人申报

1. 采取网上申报形式。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按要求注册并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各设区市申报人按所在行政区域注册,省有关单位申报人按省直单位注册。

2.上传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有审核部门公章和审核人签名,方视作有效申报材料;有效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文档上传到相应栏目;所获的成果奖励证书,须附授奖部门发布的公文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论文发表的期刊,须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期刊查询截图。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

(二)申报审核

1.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审核人必须在上传的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杜绝弄虚作假; 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县、市职称主管部门复审。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应当组织专人认真研究职称申报政策,按规定时间、程序和标准对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由设区市务必于7月10日前通过平台系统集中上传至省林业局职称办;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3.省林业局职称办审核。按照标准要求完成申报材料线上审核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告知申报人。与此同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个人提交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职称专栏,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A3纸双面小册子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最后一页为评审、登记备案情况)。《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须经县(市、区)、设区市职称管理部门,或省有关单位盖章确认。

2.《江苏省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A4纸一张正反打印,不增附纸张,“单位推荐意见”栏须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新品种或新技术推广应用、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一般在2000字左右,并需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4.理论成果资料。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能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专著、论文、专项研究报告等理论成果,一般不超过5篇。请提供刊物的封面、目录、本人刊发文章的复印件或原件,并在目录中将自己的文章标题划线标出。

5.有关证明材料

(1)学历和学位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或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继续教育证明材料。需提供近5年的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近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基本情况及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公示结果报告。

6.破格申报者,须提供申请破格申报材料(须有所在单位意见及加盖公章)。

五、报送要求

请各设区市或省有关单位务于8月10日前集中将符合申报评审资格条件者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林业局职称办,逾期不予受理。不受理个人报送材料。

1.个人申报材料。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内容详实,手续完整。除评审表、简介表等原件不装订外,其余材料均需按规定的装订顺序装订成册并编页码(装订要求附后),然后装在制式A4纸规格牛皮纸档案袋内,同时要在材料袋底部贴好写有姓名、单位、申报资格层级、编号的标签(编号标签不用填写,由省林业局职称办统一编写)。

2.《申报林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单位林业工程高级职称编配情况统计表》(纸质各1份,由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并加盖公章报送,并将电子稿发送至邮箱179507869@qq.com)。

3.经省物价部门核准,申报正高级资格评审费500元/人,申报高级资格评审费400元/人。请各设区市或省有关单位统一汇到江苏省林业局指定账户(开户行:宁波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2010122001142002,汇款用途请注明“某某单位职称评审费”),不接受个人汇款。

4.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未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和林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核实盖章的材料不得上报。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对装订不符合报送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退回限期重新装订报送。

上述相关申报评审条件和表格可从江苏林业局网站(http://lyj.jiangsu.gov.cn/)—信息公开—人事信息栏目中查阅及下载。

联系电话:025---86275466、86275328  

地址:南京市定淮门大街22号1002室 邮编:210036  


附件1《江苏省申报林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doc


附件2《申报林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3《单位林业工程高级职称编配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 申报材料附件内容及装订顺序.doc


附件5 相关表格填写说明.doc